第一章 计 划
1984年4月建立滨海区计划经济委员会,负责全区计划、统计、物价、工业经济管理等工作。1985年滨海区干部到小港建设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前期工程、物资供应等工作。1986年初始编制滨海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七五”计划,管理全区经济运行。
第一节 计划管理
工业生产计划
1984年,随着国家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下放工业产品的管理权,特别对一般工业品的生产放宽了计划管理。宁波市管理的工业产品着重于对国计民生和地方生产建设关系较大的100种主要产品管理,涉及到区计划管理的工业产品15只,其中指令性计划2只。以后逐年减少计划管理产品数量,执行指导性管理。
在“七五”和“八五”期间对全区工业还下达工业企业综合经济效益计划、工业新产品开发计划、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技术改造贴息基金计划、工业科研、星火新产品开发计划等以指导工业的发展。
农业生产计划
粮食、棉花、油料、生猪、鲜鱼、牛奶、茶叶、造林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农副产品计划,由国家统一管理,实行指令性计划。1985年起,对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以外部份允许农民上市自销。茶叶、生猪、水产品、城市蔬菜也改为合同定购,合同内产品保证计划物资供
应,至1990年末取消统购,自由交易。
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1983年前,基本建设投资额度均由省级主管部门管理。1983年起,由原来直接控制投资额度,改为控制投资规模和贷款额度,即实行“笼子”控制。1984年,凡国家和市下达的预算内投资和纳入国家信贷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实行指导性计划。是年5月,宁波市规定对市区不需征地的5万元以下的零星基本建设项目、建设面积不超过原面积30%的拆翻建项目、产供销不要上级主管部门平衡的单项工程、投资20万元以下的集体所有制基建项目,以及商品住宅建设计划,市下放审批权,由区直接审批。对社会发展方面的项目,不再纳入市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管理范畴,由区直接审批。1986年起,对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实行拨款改为贷款,简称“拨改贷”。同时,对市级财政安排的基建项目,凡有营业收入的均实行“拨改贷”,其他项目实行投资计划包干责任制。凡用地方机动财力和预算外资金安排的中小学校、医院、文化馆、体育馆建设;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的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和增添交通车辆;用养路费新建扩建公路;企业用自留资金建造职工住宅,以及全民生产企业用自留资金进行生产配套等5种项目均不纳入基建规模,简称“五不纳入”。全民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由市按分配额度切块到区,原则上由区自定,市审核平衡。1987年,市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权,由1984年的1000万元以下提高到3000万元以下。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享受市级权限。
技术改造投资计划
技术改造投资计划1992年前均实行计划管理,纳入计划“笼子”。由区计划经济委员会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从1992年开始,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下项目由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审批,1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由区计经委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经委审批。3000万元以上项目由区计经委报市经委、并由市经委报国务院经贸办审批。
从1993年开始,市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手续,3000万元以下技改投资项目,下放到县(区)计委审批。
物资分配计划
1984年前,计划物资基本上纳入国家统一分配,由省、市或主管局实行统筹统支、平衡分配。市管的地方物资除一部分由国家调拨外,大部分由市及市各主管部门平衡调配。地方生产的化肥、水泥由区平衡分配。1984年减少统配部管物资品种和数量,减少计划分配物资,允许一部份生产资料进入市场流通,地方和企业可自行组织安排和采购。1985年起,国家统配物资减为27种,部管物资减为496种。国家只对部分关系国计民生的燃料、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基本化工原料及重要机电设备等少数物资实行计划分配制度。省计划分配的物资主要是保证完成上调计划生产任务及省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的能源、原材料。其他由省切块到市的物资,由市切块下达到县(市、区)和市各主管局。1990年,有国家统配物资20种、部管物资8种。1993年区化肥厂、镇海水泥厂转产停止分配,是年取消计划分配,实行市场调节。
内外贸易及外汇计划
宁波市编制下达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商业部门加工订货及农副产品收购计划,区分解下达到有关部门。1985年起,除人民生活必需品及国家统一调拨的20种商品实行指令性计划、及6种商品实行指导性计划外,其余市场调节。
1985年起,国家计委所管指令性出口商品及国家下达出口贸易总额实行指令性计划,其他出口商品改为指导性计划。外贸出口企业与供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留成外汇各自平衡使用。区按市分配额度,从各系统、企业外贸收购值计算应分留成数,分系统列帐(1000美元以下不列帐)。各单位动用自有留成外汇,10万美元以下由市审批。1987年起,为支持沿海开放城市,国家每年拨给扩权外汇1200万美元,由市统一管理,平衡使用。
科技及社会事业计划
科技计划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编制,会同区计委下达。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计划,由区人事局、区计经委同管;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委管理;人口计划,由区计经委、计划生育委员会同管;劳动工资计划,由区计经委、劳动局同管。以上计划管理到20世纪90年代末,陆续取消。
建设用地计划
1988年前,土地管理为地政管理主项,属区农林局部门管理。1988年区成立土地管理局,市计委设国土规划办公室,此后用地计划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序列(含国家、乡镇建设、农民建房用地计划),其中耕地、非耕地占用分列指令性、指导性计划。